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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赠财产给第三人?最高法判:赠与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2026-03-03 03:30:29点击量:

丈夫偷给情人转账18万,妻子能要回来吗?法院这样判了

察觉到睡在身边的那个人发生了出轨行为,这已然是足够令人心烦意乱的了,而更加让人心里刺痛的是,那个人居然还暗地里把家中的钱财一笔一笔数额巨大地转给了第三者。山东莒县有个叫王某的人,就遭遇到了如此这般的双重打击,最后她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不但讨回来公正合理的对待,还为所有处在婚姻中的人敲响了一个警钟。

一次意外发现揭开两年秘密

结婚多年的王某与李某,日子过得平淡且安稳。2025年初的某一天,无意中翻看丈夫李某手机的王某,在微信转账记录里,发现了大量转给一个陌生账户的款项,另外,在支付宝转账记录中也发现了同样情况。

持续两年多的这些转账,数量不等金额有几百也有上万,累计起来竟然多达18万余元。看到妻子提出质疑问话,李某表明己是借助交友软件结识了刘某,两人始终维系存在不正当关系,那些钱财确实都转到她那儿了。

第三者否认认识转账人

王某在一气之下,把刘某告到了法庭,要求刘某返还那18万余元。在庭审的时候,刘某的态度让所有人都大吃了一惊。刘某声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王某,甚至连李某是谁都搞不清楚明白,对于所谓的赠与行为更是一口就否认了。

案件因刘某的辩解而陷入罗生门,然而王某手中持有丈夫李某与刘某的聊天记录,还拥有每一笔转账的截图,再加上李某作为第三人出庭时的陈述,最终证据链变得极为完整。

法院认定转账属夫妻共同财产

莒县法院经审理得出结论,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夫妻处婚姻存续期间时获取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之类财产,统统都归属夫妻共同有财产范畴。王某和李某并未就实行分别财产制事宜作出约定,所以,李某名下的钱款归夫妻两个人共同拥有。

在本案当中,李某转给刘某的那十八万余块钱,其来源恰恰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着。这笔款项并非被使用在家庭平常的生活方面,而且也没有事先获得王某的同意,这种情况属于李某个人私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被判无效

以下是改写后的:首先,法院进一步表明这件事,即在李某与王某处于婚姻存续的那个时段期间,李某跟刘某发展了并非正当的男女关系现象,这本身毫无疑问就是违背了夫妻之间所应有的忠实义务。其次,他给刘某转钱事宜,其目的在于维系这种婚外情状况,这是非常明显地违背了社会所遵循的公序良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出现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此行为即为无效,所以,李某针对刘某的赠与行为,从一开始便不存在法律约束力,刘某凭借这一无效行为所获取的十八万余元,理应全部予以返还。

刘某为何必须全额返还

刘某在庭审之中,虽辩称自己并不认识对方,然而证据显示,她长时间接收李某的转账,却从来都没有提出过什么异议,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法院认定,她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刘某身为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介入者,其获取这些款项不存在合法依据。法院命其全额归还,此行为既守护了王某的合法财产权,又传达出法律不支持基于不法缘由获利的态度。

日常家事代理权不能滥用

民法典作出规定,夫妻在共同财产方面拥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在日常家事所涵盖的范围之内,其中一方能够独自作出相应决定,然而,像李某进行的那种涉及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并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的转账行为,显著超越了日常家事作代理时所具有的权限范围。

这样一种,没有经过配偶允许,就擅自对重大财产作出处分的行为,直接让配偶的权益遭受了侵害。法律设定平等处理权,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能够共同对家庭财产予以管理,可不是为那一方擅自去处置,进而使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开方便之门的。

你可曾思索过,要是自身碰到相近情形,那从什么地方去收集证据才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见解。